山东: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可成集团公司
发布时间:2009-1-14
来源方式:原创
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就可注册成为集团公司,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,就可冠以“山东”行政区划名称。山东正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刺激经济发展。   
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就可注册成为集团公司,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,就可冠以“山东”行政区划名称。山东正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刺激经济发展。

  日前,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该省工商系统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出台的8方面37条扶持政策。其中包括降低企业准入门槛、股权出资、促进服务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。

  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,办理服务业集团公司登记,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进一步降低到1000万元,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家降低到3家,集团合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;服务业冠以“山东”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注册资本由300万放宽到200万元

  其他行业“集团公司”的准入门槛也有降低。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,改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,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,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

  山东还降低了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。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,注册资本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。开办服务业企业,以居民宿舍楼登记为企业住所的,经业主委员会同意,即可注册登记。而具有3个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,就可以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连锁”字样

  山东今后还将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门槛。按照政策规定,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允许外国(地区)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%,与其他外资企业营业执照不同的只是“企业类型”后要加注“外资比例低于25%”字样。同时,允许外方委托他人代为出资。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,被委托人汇款时明确其代为出资的关系,并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,登记机关将予认可

  山东将承认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、股权转让、先行收回投资、减资等所得人民币或其他财产权益,再在中国境内投资时,只要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,仍视为外资。

  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该省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,特别是扶持服务业企业方面的措施,“有的突破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,在省级工商局中支持力度是比较大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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